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9-20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需位于前10%,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学校二等奖学金(含二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操行评定等级为优。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前40%,如其中有一项排名未进入40%,但均在60%之间,必须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学校三等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操行评定等级为优。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者有关信息资料必须与各高校提交的福建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一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必须在去年贫困生库内,预科生不能参评。

7.请各系于10月19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材料名称:

(1)学生本人申请书(统一用方格纸)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必须双面打印);

(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律承诺书》。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有关要求:以上材料各报送纸质版、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各系公章。

联系方式:学生服务中心杨老师:联系电话36203399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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